近日,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场主体准入前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该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它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开展信用承诺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同时,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给予一定的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附件(可点击下载查看):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曲信用办〔2019〕8号
(通讯员:胡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