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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70号

2019-05-10 16:22:14   来源: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70号

 
   申请人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金湘花城)A11幢第3层2-3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雷振、何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黄永芬、孔垂跃,黄永芬、孔垂跃离婚析产为黄永芬单独所有,黄永芬增加共有人为黄永芬、张国芮共同共有,黄永芬、张国芮买卖转移给雷振、何琴,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雷振、何琴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302551、2010302552),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权利人雷振、何琴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但义务人黄永芬、孔垂跃、张国芮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