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60号
陆俊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麒苑)9幢2单元第4层2-4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陆俊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陆永明、李梅芬(隐名共有人)、陆飞、王建萍(隐名共有人)、陆秀兰、李光德(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陆俊,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陆俊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10060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依然登记在陆永明、陆飞、陆秀兰名下,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第3786号。现陆永明、李梅芬、陆飞、王建萍、陆秀兰、李光德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