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57号
王泽群、吴玉勤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锦绣园小区)3幢第3层2-3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泽群、吴玉勤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徐腾达,徐腾达买卖转移给王泽群、吴玉勤。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泽群、吴玉勤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1088、201530108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王泽群、吴玉勤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徐腾达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