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部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情况的通报》(曲财预〔2019〕23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委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将绩效再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涉及科室,逐条分析原因责任所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过于简化。
二是对各县(区)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
三是部分采购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四是会计账簿资料管理不规范。
五是项目实施完成后资料未归档、装订。
二、整改情况
(一)预算申报方面
虽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点多面广,项目资金小、散、类别多,给编制预算申报绩效目标带来一定难度,但针对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过于简化,未能全面涵盖项目提出时的工作目标,不足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整体效益的问题,市民宗委深入研究符合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办法,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科室涉及不同类别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项目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合理细化的绩效目标,准确科学反映项目产出及效益,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方面
1. 针对未对各(县)区民宗部门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形成有效地监管问题,市民宗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扭转“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老观念,按照各类别项目下达情况,在涉及项目的科室安排专人跟踪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下级部门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 针对项目实施未做到专人管理,缺乏统筹安排问题,市民宗委在涉及项目的科室安排一名专人管理项目的基础上,挑选专人统筹汇总各类项目管理和绩效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程序规范、管理科学。
(三)招投标方面
由于回族公墓建设工程中业务用房选址下有输油管道而另行选址涉及增加道路及土地使用等问题,招投标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招投标主要是连接道路,其余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投标时未向代理招投标单位提出监理招标事宜,招标完后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申请帮助推荐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这是不懂得这方面的业务导致的错误。针对中心城区公益性回族公墓投资项目监理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市民宗委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针对部分记账凭证存在后附的原始附件不全,记录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和部分会计凭证后附的附件中未见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直接在发票上复核和审批问题,市民宗委一是加强学习特别是对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财务人员通过进一步增强对政策的学习理解,熟练掌握各种具体业务处理的方法,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的拒绝支付,对原始附件不全、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退回,从源头上堵住票据不规范的口子;二是规范报销制度和流程,明确各报销程序的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单位报销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预决算报表编报,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三是对2017年的各种会计凭证进行清理和核对,询问经办人经办情况,查找并补全凭证,记录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说明并及时纠正错误。从2019年5月起,要求每一笔报销均要有费用报销单,经办人必须在费用报销单上详细写明资金用途,报销金额,会计人员认真审核票据,在报销单上注明使用科目和资金流向,相关责任人履行好监督职能,履行签字手续,避免再出现分管领导在发票上复核、审批问题。
(五)项目资料归档方面
针对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项目完成后,未将项目资料归档、装订整理成册,项目年末终了时,未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资料报送至市民宗委备案问题,由于民族专项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在县级,多年来市民宗委始终要求各县(市)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完成按要求装订整理成册,但也存在部分县(市)区因为项目资金少、散,怕麻烦等原因未按要求认真履行,督促力度不够。为此,市民宗委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归档工作,要求把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对于县级民宗部门和市本级实施的项目,要求在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的同时,报市民宗委备案。
三、下步工作
今后,市民宗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绩效观念和运行监管,特别是认真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细化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和各县(市、区)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专人负责,确保民族专项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档案管理到位;在购买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和监督涉及科室的政府采购;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报销原始单据的审核,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预决算报表编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绩效管理整体上台阶。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