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337号
申请人方莉、孙俊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西路(状元楼)1幢第29层1-2906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方莉、孙俊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马美芬、何锋,马美芬、何锋买卖转移给方莉、孙俊。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方莉、孙俊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3688、201530368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割(分摊)变更登记。现方莉、孙俊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马美芬、何锋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