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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11号

2019-04-24 15:19:55   来源: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11号

 
   王明昆、马朝会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和路冶金小区(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24幢2单元第7层2-7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出售给李飞荣、马菊芬,李飞荣、马菊芬买卖转移给王明昆、马朝会。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王明昆、马朝会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1009471、201009472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李飞荣、马菊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