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298号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曲靖市第090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马智麟、唐文萍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绅园大厦”1幢第5层51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绅园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给李利、吴文广,李利、吴文广买卖转移给马智麟、唐文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5307639、2015307640,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利、吴文广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