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73号
申请人王玲英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11幢第1层2-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玲英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郭荣芬、冯宗泽,郭荣芬、冯宗泽买卖转移给冯佳、刘丽辉,冯佳、刘丽辉买卖转移给王玲英、孙贵志。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玲英、孙贵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1437、2012301438),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依然登记在冯佳、刘丽辉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第1007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王玲英、孙贵志因协议离婚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冯佳、刘丽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