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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第5号

2019-04-17 16:23:49   来源: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公告
2019年 第5 号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原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曲安监管〔2017〕89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过企业三年自评、自愿申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现场审核,马龙区吉兴气体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接直延期换证条件,认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