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65号
施洁芳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方家园(机关事务局)4幢第3层7-3-1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施洁芳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买卖转移给杨祯祥、陆锦仙,杨祯祥、陆锦仙买卖转移给施洁芳。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施洁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03637),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杨祯祥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靖市国用(2003)字第0887号)。上述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施洁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祯祥、陆锦仙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