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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64号

2019-04-15 14:45:41   来源:   
 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64号
  
   王天羿(法定监护人:魏红)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尚峰商业中心)A幢第8层8008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天羿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福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杨勇、汤鸿,杨勇、汤鸿买卖转移给郭娟、彭飞,郭娟、彭飞离婚析产为郭娟单独所有,郭娟买卖转移给雷猛。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雷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1095),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郭娟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3)字第2605号)。上述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现雷猛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王天羿,但义务人郭娟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26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一并予以公告该证书作废。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