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45号
李凤英、颜康新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巷麟翠苑翠溪阁12幢第1层1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凤英、颜康新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转移给路红明、王锦芬,路红明、王锦芬买卖转移给李凤英、颜康新。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李凤英、颜康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6606554、共2006202793),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李凤英、颜康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路红明、王锦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