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239号
刘聪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2幢第3层1-3-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聪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买卖转移给苗泽林、王亚平,苗泽林、王亚平买卖转移给刘良宽,刘良宽买卖转移给刘聪。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刘聪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016300161),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苗泽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8808号)。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刘聪申请不动产转移,但苗泽林、王亚平、刘良宽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含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880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880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一并予以公告该证书作废。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