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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与市公安局共同推进全市矿产开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4-08 14:26:47   来源:   
市能源局与市公安局共同推进全市矿产开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月15日,市能源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强化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肃清矿山领域黑恶势力,维护好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此次联合开展工作时间为3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联合排查14个方面的涉黑涉恶势力:一是打着修房造屋、建养殖场、修路等名义旗号,动用大型机械设备,依托家族、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强行开采煤炭资源,扰乱行业秩序,破坏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集体矿产企业经营,侵吞公私财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在煤矿企业实施征地、租地、拆迁、技改工程建设等项目过程中,以维护村集体、村民合法利益或以保护环境为名,煽动群众闹事,组织村民上访,行敲诈勒索之实的黑恶势力。四是在矿产资源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行垄断矿业运输的黑恶势力。五是以中介为名,控制、操纵矿工,强行向煤矿企业收取超过市场价的“管理费”的黑恶势力。六是未取得相关证照,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擅自采矿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暴力阻挠行政执法的黑恶势力。七是在矿区、矿工生活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八是在煤矿企业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进行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矿村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组织堵矿堵井,破坏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十一是以债务纠纷为由,强迫交易矿井,故意伤害矿主或工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是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实施逼债讨债的行为。十三是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黑保安公司”“地下出警队”。十四是煤炭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线索台账管理,建立线索滚动摸排机制,加大线索摸排和核查力度,确保实现问题线索“清零”目标。要严格落实《曲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及反馈办法》有关要求,加大问题线索的梳理、核查、管理、督办、移交力度,对收集到的相关线索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本级扫黑办、公安机关反映,确保线索核查准确、管理规范、移交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