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73号
单德聪、李永丽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前北路9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3幢第2层3-2-1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单德聪、李永丽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该房屋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出售给张祖林、曹佳英,张祖林、曹佳英买卖转移给单德聪、李永丽。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单德聪、李永丽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6601110、共2006200539),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张祖林、曹佳英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按照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