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 183 号
陈国玉、李娅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南片区曲陆高速公路以西“坤城.麦地阳光”一期13幢第3层1-301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南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王琪、宁选辉,王琪、宁选辉买卖转移给陈国玉、李娅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陈国玉、李娅琼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16309322、2016309323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王琪、宁选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