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19)曲靖市第179号
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曲靖市第056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公告内容如下:徐道位、李瑞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金元尚居)6幢第7层1-702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王兴荣、刘朝芬,王兴荣、刘朝芬买卖转移给徐道位、李瑞。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申请人徐道位、李瑞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13304336、2013304337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分摊(分割)变更登记。现王兴荣、刘朝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