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及时编制财政预算。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市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的补贴标准,认真测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将“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6100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预算进行安排,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及时拟定《曲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草拟了《曲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目前已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讨论通过。
三是积极宣传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标准给予补贴。
四是及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认真进行核对统计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