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50号
张兰芬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前北路9号(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幢第2层2-2-2号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该不动产系曲靖市公安局买卖转移给张学才、崔桂存,张学才继承转移给崔桂存、张德书,崔桂存买卖转移给张德书,现张德书买卖转移给张兰芬,已办理房产交易并完税,却未及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因张学才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现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信息予以公告,该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