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48号
范红疆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南宁北路(麒麟区农技推广中心)8幢第5层2-5-1号不动产权登记。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该不动产系范红疆、张云飞婚内取得的共有财产,后夫妻离婚析产约定为范红疆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已登记在申请人范红疆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31080,却未及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因张云飞死亡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现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信息予以公告,该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