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47号
陈小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5幢第5层3-501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的查询结果,该不动产经多次交易,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详细如下:邹永昆、邓晓芬买卖转移给张兴员、邓会仙,张兴员、邓会仙买卖转移给陈小进,已办理房产交易并完税。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邹永昆、邓晓芬名下,该证书宗地号为532201000-006-025-001S00503050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9)第8643号。现邹永昆、邓晓芬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