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9)曲靖市第138号
彭庆华、陈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子午路(锦湘南郡小区)A5幢第3层1-301号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该不动产系聂应辉、李丽萍买卖转移给彭庆华、陈琳,房屋所有权证已登记在申请人彭庆华、陈琳名下,并办理了证号为200916457、20091645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聂应辉名下,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第08614号,宗地号为532201000-006-036-1S005010301。现聂应辉、李丽萍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拟对上述不动产登记申请予以公告,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登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