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排部署快,清理界限准。市住建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和清理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把清理整治“大棚房”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大“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在开展“大棚房”整治活动中,相关单位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原则,对下列三项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1.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是摸底排查细,问题整治严。对所有设施农业项目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逢园必查、逢棚必进,确保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
三是整治作风实、职责履行好。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建设使用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拆除的“大棚房”,采取综合措施,指导设施主体尽快恢复地力,做到农地农用、农棚农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同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参与专项行动,做好任务落实、整治整改、日常监管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完善问题处置链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