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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2-03 10:22:15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结合曲靖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要对当地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切实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监督评价。深入开展调查与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查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落实情况将纳入扶贫工作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四、加强痕迹管理,县、乡、村三级应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资料的归档备案,强化痕迹管理,完善单体项目台账。
请各县(市、区)将扶贫项目资金公开网址于7月10日前报市扶贫办项目科:李亚春 电话0874-3939117;市财政局农业科:蒋德云 电话0874-3122013。
附件: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