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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

2019-01-25 10:39:22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通过了《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2018年10月22日,督察组反馈了督察意见。2018年12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时限、目标和措施。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2次研究整改方案起草工作,市环保督察办对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结合曲靖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该方案将反馈意见涉及曲靖的13项问题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分别列出,总体上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对反馈的意见原汁原味列出,其中涉及全省共性的问题,将曲靖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为落实整改的督办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曲靖市不等不靠,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反馈意见涉及的13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项,其他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