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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321”法促健康扶贫工作见成效

2019-01-24 15:19:50   来源:   
        曲靖市各级各部门采取“321”工作举措,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的目标,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机制,完善责任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督检查等措施,让曲靖市贫困老百姓得到的实惠“看得见、摸得着”。

       “3精准”:曲靖市紧扣实际需求,以推动实现贫困老百姓获益最大化为目标,围绕健康扶贫工作重点难点精准持续发力,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精准落实政策。出台《曲靖市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围绕“四项政策”(医保倾斜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和路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医保倾斜政策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由300元提高到315元。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90%;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和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10000元降到5000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将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3种疾病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管理,年度医疗费额度为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将癌症等25种疾病纳入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管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全市所有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全面落实“两个全覆盖”(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和慢病签约服务一批,减少因病致贫存量。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精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检验能力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探索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联体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市级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全覆盖,落实“病人不动专家动”要求,大病集中救治主要在县级定点医院进行,由市级三级医院派专家深入市、县开展手术。
        精准宣传培训。结合《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制定宣传方案,坚持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统一宣传标语内容,印发《曲靖市健康扶贫宣传手册》15万份、《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宣传手册》5000余份,面向曲靖市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和群众,特别是贫困老百姓进行全面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健康扶贫工作的认识、理解,促进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到健康扶贫工作当中。还专门组织曲靖市医疗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测试和网上考试,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人民政府培训视频会议,开展覆盖全市医疗系统工作人员的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健康扶贫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内容、意义及相关政策、推进情况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医务工作者对健康扶贫工作政策的认识和工作能力。

        “两到位”: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健康扶贫纳入全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进行统筹安排,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入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做到“两到位”:
        组织保障到位。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推动形成组织有序、保障有力、上下联动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健康扶贫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全面部署推进工作。
资金投入到位。针对《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资金投入,明确市、县资金投入责任。其中,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除明确由省级财政承担比例外,剩余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8300多万元,切实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强化资金保障。

        “一强化”:即,强化督查考核。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曲靖市脱贫攻坚综合考核内容。首先,对9个县(市、区)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协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有效推进政策落实。其次,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对9个县(市、区)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再次,开展健康扶贫“转作风、强指导、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2018年3月以来,对罗平县脱贫摘帽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集中强化式督促指导。同时,加强对师宗县、富源县、宣威市和会泽县健康扶贫工作指导,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
        目前,曲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历史脱贫人口)实现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达90.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标识进入医保系统,贫困户新生儿、嫁入等自然增长人员实现及时标注并享受有关政策。9个县(市、区)实现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90.92%。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全面推开,依托医保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2017年脱贫出列的12个贫困乡镇卫生院、97个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
下步工作中,曲靖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如期脱贫摘帽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入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
 (曲靖市卫计委     何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