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曲靖中支三措施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工作
2019-01-17 11:00:08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17年38号《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带动“三农”发展,曲靖中支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环境。对照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曲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曲靖中支制定《曲靖市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网点设置、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末,已有长江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北京银行村镇银行等10家村镇银行入驻曲靖;支持鼓励村镇银行到乡镇开设支行网点,截至2018年末,人民银行建成普惠金融服务点(站)1847个,长江村镇银行、富滇村镇银行共在乡镇设立8个二级支行,兴福村镇银行设立“幸福驿站”金融服务网点13个,加上各行社乡镇网点,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金融服务体系。2018年末,曲靖市10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36.47亿元,同比增长16.81%;贷款余额35.49亿元,同比增长35.83%,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594.51亿元,在金融支农、支小、支微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补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短板,搭建银农主体融资合作新平台。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脱贫攻坚、产业培育的新兴力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等原因,形成了银行“贷款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贷款”、农村种养大户贷款“满足难”的“三难”局面,影响了曲靖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转型升级进程,同时也影响了农户脱贫、增收、致富,新农主体的信用缺失成为融资的最大短板和障碍。为此,曲靖中支通过深入调研、学习考察、座谈、研讨及宣讲,形成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并推动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搭建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出台了《关于构建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办等20家政府部门及28家银行为成员单位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平台建设,组织完成平台建设需求书编制、项目建设集中采购、云服务器租用、宽带网络搭建、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等工作,并按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分类构建了信用信息指标采集体系。目前,各县(市、区)也已初步完成信息采集,工商部门注册的671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已入库,公安、工商、林业、供电、扶贫等部门数据待上传入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预计2019年1月底前系统可上线运行。
三是组织开展新农主体融资对接,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增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按照边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边组织开展融资对接的原则,曲靖中支组织在辖内9县、区开展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部分县区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乡村融资对接,推动了银行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对接,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方便快捷获得融资创造了便利条件。2018年,全市共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会议13场,累计对接贷款金额15.57亿元,为22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130家中小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致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入省农贷款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最大限度解决融资难;强化扶贫再贷款政策引导,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全市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各银行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1.4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2月末,农担公司与银行合作办理贷款214笔、金额1.89亿元;2018年曲靖中支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15.6亿元,12月末余额15.6亿元。通过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与引入农担公司进行信用增信双轮驱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