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知》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乡(镇)、村、组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采取账内清查与账外清查相结合、账务清查与实地盘点相结合、基层干部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清理农村经济合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清产核资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工作结束后,要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三、总结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审核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进行自检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并逐级汇总上报;组织做好资料整理和档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