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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采取五项措施助推河长制取得实效

2018-04-17 16:53:02   来源:宣威市水务局—吴素静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宣威市采取五项措施,助推河长制落地落实。

       一是“明”责任。印发《宣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多个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市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总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三级河长四级治理体系、建立督察督导制度、建立河长日常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长效运行机制。

       二是“全”覆盖。全市共落实市级河长29名(长江流域4名、珠江流域25名),乡级河长241个(长江流域43名,珠江流域25名),村级河长356个(长江流域53名,珠江流域303名),市、乡、村三级河长总数626个,分级设立了河长,做到全市河流全覆盖。

       三是“重”监管。各级河长按照《宣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河长巡查河流153条次,巡查发现问题140个、累计出动人员863人次,车辆170车次,核查入河排污口21处,各级河长协调各方关系,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是“广”宣传。采用电视台、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各级河长治河管河、河道突出问题整治等动态和成效,设立了“河长”公示牌410块(市级河长公示牌102块、乡级河长公示牌308块),建立了河道档案,做到了 “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摸清了底数,对河长工作职责、管护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氛围。

       五是“强”整治。各级河长牵头对河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3件,责令限期拆除10件,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6件,严厉惩处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砂石料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力整治,各河流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