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02-07 16:26:25   来源:   
    一、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情况
  (一)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出台《曲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意见》,计划用四年时间,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017年3月,召开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成立了中共曲靖市委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法办)在市司法局。下发了《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与市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中央和省驻曲各单位签订了《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双普法”工作职责。全市各行各业上下联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以丰富载体为途径,以发挥优势为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治宣传,轰轰烈烈地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1.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能力水平。组织了全市166人参加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利用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短信提示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时事政策教育
   2.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抓好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全市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达到案件总数20%。对我市与外省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为进一步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奠定基础。对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3、稳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市强戒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省厅和省局的安排部署,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两违”物品清查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基础进一步夯实。认真贯彻落实“391”戒毒模式和“5+1+1”教育矫治工作要求。树立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理念,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
    4、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推荐上报了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严格律师队伍管理。继续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的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律师党员。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围绕新修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组织全市律师进行培训。曲靖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3、抓实公证工作。继续抓好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管理,加大公证员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对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质量、队伍建设及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检查考评。继续巩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厅和市局的检查验收。积极落实“三项服务”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上门服务、周末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受到当事人广泛好评。
     4、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能力建设。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服务。组织对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2016年已结案的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案卷卷宗进行了案卷评查。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现了曲靖省级资质认定的零突破。
     5、加强仲裁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及秘书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仲裁员、秘书人员行为准则。召开了仲裁工作座谈会。
     6、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完成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下发《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对工作纪律提出了“十要、十不准”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行业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案件管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
     7、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曲靖考区工作。为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申领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工作规程,严格保密纪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制定了《曲靖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曲靖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办法》,规定行政决策应当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和公布结果等程序。二是规定重大决策前须请法律顾问或专家参与咨询、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清理制度,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使机关工作法制化程度逐步提高,依法行政进程逐步加快。
     三、司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曲靖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司法局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重大决策由局法律顾问参与,遵循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按照《曲靖市司法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政协委员评议、问卷调查、送法下乡、公布文明执法和举报电话等项活动,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及群众的监督,更好地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行为。
    (一)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法情况
首次启用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年检考核线上线下同时审核。由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律师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一是各组听取汇报后,实地对各律所进行查看,并指导律所组织律师信息录入工作。二是检查各律所各项制度建设情况。三是督促律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年检工作期间上报变更完毕。四是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市律所和律师的年检考核工作及律师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对公证员及公证机构的执法情况
     2017年4月,围绕全市2016年度的公证业务质量、公证队伍建设及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巩固情况,通过听取简要汇报、查阅自检材料、现场查看和抽查业务卷宗等方式,对全市公证处进行综合检查。按照《曲靖市公证质量检查评定表》的内容,对每个被检查公证处的公证业务卷宗进行抽查,从公证事项适用法律、公证文书制作、公证程序、公证文书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各公证处2016年的公证业务质量表现为稳中有进,质量均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的执法情况
2017年8月,下发《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案卷评查,根据评查成绩进行排名,就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此次评查14家鉴定机构其中12家“优秀”,2家“良好”。对“良好”的2家鉴定机构市司法局提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鉴定机构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虚心接受,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整改措施及成效。
     (四)社区矫正以检查督促整改为措施推动规范执法
认真落实《曲靖市社区矫正督查整改制度》,采取执法检查督促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整改通知书,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范围,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在政府信息网站都予以公开。同时加强局域网建设,坚持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相互补充。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网络升级,建设大数据中心,与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有机融合,有力的推动了依法行政及执法公开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增强人民调解规范化管理,规范人民调解登记、记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能按相关要求举办人民调解骨干示范性培训班,认真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三是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到、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运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的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到、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认真做好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的检查、总结。对我市与外省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情况进行调研总结,为进一步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奠定基础。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加强培训,大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处长张洪波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就行政处罚法进行专题讲授,使大家对行政处罚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本系统2016年12月31日前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和新办证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和统计,并与市法制办沟通协调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事宜,要求局机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国家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对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警和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的行政执法记录、行政执法档案进行清理和归档工作,建立了电子和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