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九)

2018-07-02 10:06: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和6月2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13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3件(其中案件三和四分别有2件举报件的举报内容相同)。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宣威市东山镇,珠江源保护区内,原来有几十家土法炼锌点,后来被取缔,但留下的大约有几十万吨锌渣,堆存在森林里的山上,一直无人管,经雨水冲刷到旁边的河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请督察组能安排专人调查。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宣威市东山镇,珠江源保护区内,原来有几十家土法炼锌点,后来被取缔,但留下的大约有几十万吨锌渣,堆存在森林里的山上,一直无人管”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宣威市东山镇历史遗留炼锌废渣统计约1505270吨,扣除2015年以来宣威市惠泽矿业八大河项目部和卡基项目部已处理的22000吨和历年综合利用的100000吨,现大约堆存1383270吨。锌废渣主要堆存于东山镇5个村委会,22个堆点,堆点分别为东山镇海那村委会下海那堆点、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色树合堆点、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大峦窑堆点、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小麻塘堆点、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余家沟1堆点、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余家沟2堆点、东山镇格木村委会堆点、东山镇卡基村委会石堆堆堆点、东山镇卡基村委会大箐边堆点、东山镇卡基村委会小海海堆点、东山镇卡基村委会老新田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袁荣甫养殖小区旁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余背箐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凤德对面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小煤厂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孙家坟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黄家大凹子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张家垭口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弯弯地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都尼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短羊口子堆点、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大岔路堆点。其中张家垭口、余家沟1、余家沟2、凤德对面4个堆点已无锌废渣堆存,植被已恢复。

针对历史遗留锌废渣的环境问题,2014年10月14日,宣威市出台《关于历史遗留锌废渣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市范围内的锌废渣进行治理,2014年10月30日东山镇人民政府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锌废渣进行治理,2015年4月13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惠泽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锌废渣合同,对行政区域内锌废渣进行处置。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在东山镇建设有2个锌废渣处置点,分别为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卡基项目部、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八大河项目部,两个项目部对东山镇废渣堆点采掘运输集中堆存,按区域和堆存量划分,形成东山镇现在6个大的锌废渣堆场,即东山镇海那村委会下海那堆场、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小麻塘堆场、东山镇格木村委会堆场、东山镇卡基村委会石堆堆堆场、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余背箐堆场、东山镇李家村村委会大岔路堆场。经东山镇多次查看,东山镇22个锌废渣堆场均不在珠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2.关于“经雨水冲刷到旁边的河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堆场周围没有河流,属季节性冲沟,东山镇八大河村委会小麻塘堆场附近有一个小塘坝,年储水9万立方,常年有一条季节性小溪流入,该塘坝功能为防洪、灌溉,无人饮功能。距该堆场约1公里,由于堆场周围没有围挡,废渣有流失现象,东山镇曾投资21万元修建了3道拦砂坝,防止废渣进入塘坝。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大量废渣流入情况。其堆点周边有季节性冲沟,未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且部分堆点生态植被已自然恢复,且周边植被较好。

根据2017年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市境内土法炼锌废渣取样化验结果显示,废渣中重金属及其他有害元素﹙钡、砷、铬、铅、锌、镉、铜、镍﹚均未超标,确定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宣威市东山镇水务所委托宣威市疾控中心对东山镇集镇取水点取样化验结果显示,34项指标均达到饮用水标准。

3.现场调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堆场周围没有围挡、锌废渣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现象,但未流入河流。

(2)惠泽矿业有限公司两个点设计年处置规模为10万吨,处置量小,由于没有利润,该企业八大河项目部断断续续经过多年才处置22000吨,卡基项目部建设后由于资金匮乏,至今未投入生产。

(3)卡基项目部处于停工状态,八大河项目部运行正常,但是八大河工业场地的临时堆料场不够规范,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要求作如下整改:

1.要求宣威市水务局根据临时堆料场不够规范,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问题,进行行政执法约谈告诫,对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八大河项目部进行约谈。宣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惠泽矿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堆料场。

2.要求东山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高效实用的处置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合理处置。

3.要求宣威市环境保护局、东山镇帮助协调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多方筹措资金,扩大处置规模,加大锌废渣处理力度,对现存鉴定为一般固废的锌废渣进行规范化处置,从根本上解决东山镇锌废渣环境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4.要求惠泽矿业有限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加强监管,对各堆场做到合理采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东山镇党委、政府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市锌废渣现状,制定可行的方案,推进宣威市历史遗留锌废渣处置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会泽县大井镇油菜地石场,长期以来损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无任何防尘、降尘措施,粉尘、噪声严重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多次,没有人管。目前听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白天假象停产,晚上7点半以后,偷偷放炮炸石开始生产,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道路、房屋居住安全,希望督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会泽县大井镇油菜地石场”问题。经调查,大井镇油菜地石场于2012年11月25日批准设置的一证两个点的民营石场,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5日。该石场的两个点位置分别位于大井镇井田社区油菜地和大水村碑石采石点,该石场有国土部门核发的采矿权证、安检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林业部门核发的林地使用手续,油菜地采石点有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影响报告,大水碑石点无环境影响报告。大水村碑石采石点虽证件未到期但因核定界线范围内的储量已经采完,已于2017年责令停产。

2.关于“损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砂石点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便进行开采,林业执法部门会泽县森林公安局发现后对当事人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于2015年6月12日进行了处罚。

3.关于“无任何防尘、降尘措施,粉尘、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大井镇油菜地石场属于2012年11月25日批准设置的一证两个点的民营石场,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5日。该石场的两个点位置分别位于大井镇井田社区油菜地和大水村碑石采石点,两个采石点均安装了喷头进行洒水降尘措施。

4.关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多次,没有人管”的问题。经查,不属实。会泽县环境保护局一直未接到过关于大井镇油菜地石场的来电、来信和来访举报,更不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

5.关于“目前听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了,白天假象停产,晚上7点半以后,偷偷放炮炸石开始生产”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因石场附近白天会有群众进行农事活动,为避免放炮影响群众安全,该石场偶尔会选择在晚上安全时段放炮炸石,放炮是按照正常程序审批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目前未发现存在晚上生产的情况。自2018年5月2日越界偷采被国土部门处罚后,处于停产状态。

6.关于“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道路、房屋居住安全”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该石场油菜地石点靠近井田社区通向一里坡的村组公路边,石场位于公路对向一侧30米左右;没有发现周边有水源点;距离住户600米左右,故不存在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道路、房屋居住安全等问题;大水碑石点没有靠近公路,没有发现周边有水源点,采石点离村庄约150米,对房屋居住安全存在一定影响,该石点已被责令于2017年停产关闭,业主对部分产生影响的房屋进行过赔偿和修复。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会泽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整治和管理。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巡查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对辖区采石采砂场等进行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二是对因核定界限范围内已开采完的油菜地石场大水碑采石点进行彻底关闭;三是油菜地石场采石点增加建设防尘、降尘设备,完善防尘、降尘措施;四是杜绝在夜间等重点时段进行生产,降低噪声危害;五是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进行有力整治和严厉打击,严防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该举报件是立行立改办结件。

(三)下步工作

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要求,对该石场进行引导、督促,加强监管,做到规范化开采。

【案件三】(2件举报)1、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雄业金都酒店。油烟净化器响声较大,噪音扰民问题突出。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雄业金都小区,该小区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改建通风道,占用采光井、公共花园等地方设置通风道,影响采光,通过通风道外排的商业区油烟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风机噪音扰民严重。商业区中央空调安装在楼顶,噪音扰民。该情况曾与开发商协商,2次拆除又重新安装,近期开发商又强行安装了通风道,且举报人称开发商多次威胁业主。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麒麟区雄业金都小区,该小区开发商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改建通风道,占用采光井、公共花园等地方设置通风道,影响采光”的问题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核实,雄业金都小区的开发商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无证据表明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设置通风道、建设隔音房解决油烟、噪声污染时,存在占用部分采光井、部分公共花园等地方的情况。改建通风道未正面对窗户。

2.关于“通过通风道外排的商业区油烟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风机噪音扰民严重。商业区中央空调安装在楼顶,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雄业金都小区4-5楼为7500平方米的餐饮经营区,业主于2018年6月开始入驻,小区共有中央空调11台、油烟机换气系统3台、通风设备11台、管道11根,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针对该问题,2018年6月20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d530000201806140052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已明确由寥廓街道、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补漏措施解决6楼通道内有油烟味的问题,并安装降噪设备减少噪声污染。

3.关于“该情况曾与开发商协商,2次拆除又重新安装,近期开发商又强行安装了通风道”的问题

2017年5月,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了油烟管道及换气管道,2017年8月进行了拆除,2017年2月—2018年3月期间再次安装。为解决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对部分设备进行了迁建、改建。

4.关于反映“举报人称开发商多次威胁业主”的问题

麒麟公安分局通过查询雄业金都小区相关登记表、调阅视频监控、电话询问反映问题业主等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中未发现“开发商多次威胁业主”的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目前,关于油烟污染的问题,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安装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并采取堵漏的措施进行了解决。关于噪声污染的问题,已将6楼平台及2栋、3栋、5栋楼顶油烟管道出口连接了降噪设备;已将2、3、5栋楼顶11台换气设备迁移至电梯井顶部;正在建设隔音房,解决6楼平台处3套油烟处理设备噪声污染的问题;正在组织实施通向2、3、5栋楼顶的排气管道降噪工程。

(三)下步工作

该投诉举报件属限期整改类型,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寥廓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麒麟公安分局、麒麟规划分局。

关于油烟、噪声污染的问题,受阴雨天气影响,已安排寥廓街道、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督促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6楼平台处3套油烟处理设备隔音房建设;2018年7月17日前完成6楼平台4台中央空调冷凝器隔音墙建设,6—38楼11根油烟管道降噪工程,2、3、5栋楼顶采光井玻璃密封降噪工作,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区环境保护局对雄业金都小区2、3、5栋进行噪音检测,确保整改达标。

关于改建通风道,占用采光井、公共花园等地方设置通风道,影响采光的问题,根据管理权限,麒麟区已安排麒麟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报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案件四】(2件举报)1、投诉人反映:沾溢区隆华街道办事处与西平街道办事处交界处(原317地质队办公区),有一家沾溢瑞厂饲料有限公司,不知是否是在生产饲料,但每天都有上百吨的废料拉出,拉到隆华街道办云龙社区清山村附近的杭瑞绕城高速的西北侧倾倒,污染环境,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2、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瑞昌饲料有限公司名为饲料厂,实际是黑企业,每天产生有毒废料几百吨,仅用土临时覆盖堆放于大坡乡、菱角乡、盘江镇方向的废石场、荒沟、树林里,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南盘江。村民多次上访被堵访,请求督察组予以调查。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企业为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用做饲料添加剂。

1.关于对该公司实际是黑企业的举报。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2016年7月28日经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该公司2009年12月4日取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该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氢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6月29日取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公司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氢钙项目投入试生产;2011年9月5日通过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对该公司产生的废料有毒的举报。曲靖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对该公司的磷石膏渣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磷石膏渣ph值、铅、镉、砷、氟化物监测结果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所列的浓度标准限值。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原则上同意该公司磷石膏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举报情况不属实。

3.关于对该公司将产生的废料堆放在大坡乡、菱角乡、盘江镇方向的废石场、荒沟、树林里,用土临时覆盖的举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2018年6月29日到该公司倾倒废渣的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查出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未经相关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磷石膏渣倾倒在清水沟采石场、真茹寺砂场、青山村委会附近。在企业堆放废渣的相关场地,多数均用土覆盖,覆盖后逐渐长出杂草,由于该企业产生的磷石膏渣含有植物生长的相关养分,周边群众就近取用磷石膏渣作为农作物种植的肥料,部分堆放场地经覆土、平整后,群众在该场地上种植庄稼。该企业原渣场被沾益工业园区征用后已停用,目前正在办理新渣场的相关手续。举报情况属实。

4.关于对瑞昌饲料有限公司废水直接排入南盘江的举报。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系统,公司建有生产废水收集池,收集后进行循环利用;在雨水季节,公司存在生产场地上的少量废渣会受雨水冲刷外排到厂区外沟渠的现象,经过沟渠自然沉淀后汇入南盘江。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3月15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发现该企业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存在生活废水外排现象,将废磷石膏渣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未经相关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堆放在青山村委会(10万吨左右)、清水沟采石场(5-6万吨左右)、真茹寺砂场(400-500吨左右)。2018年3月20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随意堆放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1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违规随意堆放情况进行立案查处;3月26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违规随意堆放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将违规堆放的磷石膏清运回场内堆放,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3月30日该公司如数交纳罚款,同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进行结案登记。

接到举报后,沾益区联合工作组2018年6月26日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组织生产,存在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生活废水外排,将生产的磷石膏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未经相关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堆放现象。针对检查问题:沾益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公司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沾益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29日针对该企业暂时不能利用的磷石膏未建设存储设施,没有合法规范的堆放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理。

针对曲靖市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受举报属实的相关情况,由沾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进行长期整改,

(三)下步工作

1.沾益区将严格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其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公司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对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督促公司做好固废的综合利用和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渣场渗透水和附近地下水跟踪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掌握环境污染动态,防止污染地下水。

4.督促公司尽快建设新渣场,进一步完善渣场的“三防”措施。同时妥善处置已倾倒废渣,在新渣场没有启用前不得组织生产。

5.企业在查封期满仍未完成新渣场建设,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四个配套办法,对企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案件五】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坝也村旁边(324国道两公里处),建有一家养鸡场,养了大约两万只鸡,有约几亩地的鸡粪场,臭气熏天,2016年至2017年多次向陆良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解决,希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养鸡场基本情况。该养鸡场名称为陆良县宏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委会坝岩村旁边(该地点属于漾稻村委会三堡村何家碑)。负责人王祥红,养鸡场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陆良县宏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148000羽/a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登记表2015年7月10日经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审查同意,2016年4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现场调查情况。现场调查时,鸡养殖项目正常生产,共建有三个蛋鸡养殖棚、一个鸡苗养殖棚,均为彩钢瓦建造封闭式棚屋,三个蛋鸡养殖棚分别养殖蛋鸡2.2万只、1.6万只、1.2万只,鸡苗养殖有1.6万只。三个蛋鸡养殖棚中均建有鸡粪收集池,用混凝土硬化,鸡粪收集后用三轮摩托车运到晒粪场晾晒后外售。检查时鸡粪收集池中有部分水与鸡粪混合,部分场地雨水漫流至鸡棚鸡粪收集池中,每天鸡粪产生量约为3立方米。晒粪场位于324国道西边农田中,紧邻公路,用塑料膜搭建5个棚,地面未硬化,十几天前刚出售过鸡粪,检查时有少量鸡粪堆存,地面有积水,臭味较重。该养鸡场因想减少公路边晒粪场恶臭影响,2017年9月在养鸡场附近农田(主要是桑树田)租用两块地,共5亩准备建设新晒粪场,目前主要在新晒粪场晒鸡粪,晒好后出售,未及时出售的运至原公路边晒粪场堆存。检查时新晒粪场位于324国道东边,距公路约200米,仅场地作平整,尚未硬化及建设晾晒棚,无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场地上有残余鸡粪。

3.原举报受理情况。2017年10月22日群众电话举报过1次该养鸡场臭味问题,陆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及时组织开展了调查。10月31日陆良县环境监察大队联合马街镇到现场召集举报人、养殖户和周边群众进行了调解。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针对陆良县宏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情况,由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鸡场作出行政处罚,6月26日,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2.针对现有晒粪场恶臭影响较大,由陆良县农业局责令业主另行选址建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晒粪场“三防”措施,做好清污分流,避免雨水混入鸡粪,晒粪时喷洒消毒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目前,该养鸡场已与漾稻村委会协商,重新选择合适场地作晒粪场,并按照环保要求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在晾晒过程喷洒消毒除臭剂,尽量减少对环境影响。

3.马街镇责令漾稻村委会督促陆良县宏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把晒粪场的鸡粪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目前,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把晒粪场的鸡粪清理干净,并对该晒粪场进行翻挖和培土,原晒粪场地不再堆粪,变为耕地。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马街镇人民政府

(三)下步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和管理,杜绝陆良县宏翔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堆晒鸡粪,废水外排、渗漏等情况。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三是加强辖区内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

【案件六】投诉人反映:会泽县大海乡大脑包村委会,大脑包四组村民徐汝开家养殖几十头猪,养猪废水用暗管偷排到大马路沟,对下游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会泽县大海乡大脑包村委会,大脑包四组村民徐汝开家养殖几十头猪”的问题。

经查,属实。会泽县大海乡大垴包村四组村民徐汝开,在自己的土地上于2016年4月建成占地500余平方米的养殖用房(现在实际用于养猪的圈舍100平方米,其余用于堆放杂物),于2017年7月开始养殖仔猪40头,现存栏母猪16头,仔猪10余头,未达规模养殖户标准,属农村散养户。

2.关于“养猪废水用暗管偷排到大马路沟,对下游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的问题。

经查,部分属实。徐汝开在自己的猪舍旁,建有一个8立方米左右的化粪池,化粪池边安装一条管道,计划将收集尿液排入自己的土地消纳,已安装250米左右的排污管,因资金不足,还剩300米左右未安装,导致化粪池内的尿液经排污管排至大垴包村委会大马路沟,猪粪则由徐汝开家直接从圈舍内取出堆置于圈舍旁10余米的耕地中(约3立方米),实时还田利用,无规范堆粪场。排污管出口处为山林,下游20公里左右内无人居住。但排污管出口下游处2公里左右有一个备用取水点,属大垴包村委会李家丫口小组的备用取水点。徐汝开家饲养20多头猪,排污管排除的尿液约0.12立方米,废水不会直接排入取水点,但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新建堆粪场。按其最大饲养量100头计算,新建堆粪场25立方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做到通风、防渗漏、防雨水流入。

(2)新建储液池。按其最大饲养量100头计算,新建储液池20立方米。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做到防渗漏、防雨水流入、分三级沉淀,尿液不再通过管道排放,直接还田利用,消除备用水源地的饮水安全隐患。

(3)限时整改。根据堆粪场、储液池建设进度,计划2018年7月1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会泽县大海乡人民政府。

(三)下步工作

会泽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畜牧养殖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牧养殖点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建立部门联合巡查、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

【案件七】投诉人反映:宣威市文化路“美奂金港”有 7-8 家铝材加工点,加工时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宣威市文化路“美奂金港”有 7-8 家铝材加工点”的情况属实。

经核实: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美奂金港”铝材加工点共有8家,分别为宣威市喻光才门窗加工店、云宣铝材、伟业铝材、祥顺门窗工作室、宣威市恒宇金属门窗加工店、宣威市宏祥门窗加工店、国耀铝材;另1家经电话联系,业主称已停止经营活动,不再营业。

(1)宣威市喻光才门窗加工店:位于美焕新城34栋2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5年6月3日开始营业,年产量约15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180天,每天营业时间8.5小时,营业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9:00。有工人2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有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铺未正常营业。

(2)伟业铝材:位于美焕新城32栋7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6年开始营业,年产量约10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200天,每天营业时间8小时,营业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8:30。有工人3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面正常营业。

(3)祥顺工作室:位于美焕新城34栋5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3年开始营业,年产量约8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110天,每天营业时间为8小时,营业时间为8:00至12:00,14:00至18:00。有工人1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有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面正常营业。

(4)云宣门窗:位于美焕新城33栋4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8年3月26日开始营业,年产量约7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100天,每天营业时间8.5小时,营业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9:00。有工人1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面正常营业。

(5)宣威市恒宇金属门窗加工店: 位于宣威市双龙街道美焕新城37栋4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8年4月开始营业,年产量约2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50天左右,每天营业时间不定。有工人1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有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铺未正常营业。

(6)宣威市宏祥门窗加工店:位于美焕新城34栋12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5年10月22日开始营业,年产量约8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110天,每天营业时间8个小时,营业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8:00。有工人1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有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无环保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店面未正常营业。

(7)国耀铝材:位于美焕新城33栋3号,店铺面积80平方米,2016年开始营业,年产量约1100平方米窗框,年经营约180天,每天营业时间8.5小时,营业时间为8:30至12:00,14:00至18:30。有工人2名,加工设备3台,角磨机1台、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和切割机。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 ,无环保隔音设施。由于外出安装,现场检查时,店铺关闭未营业。

2.关于举报人反应“加工时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1)现场噪音监测情况:宣威市环境监测站人员选取了有代表性的两家店铺分别在店铺前5米处选取两个点对铝材加工噪音进行了现场测量,共监测了4个点位的噪音值分别是74.7分贝、74.9分贝、83.9分贝和77.5分贝。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标准,铝材加工所在小区“美奂金港”噪声功能区属于2类噪声功能区,以商住、经营、办公等功能为主的区域,噪音标准为昼间60分贝。

(2)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该8家铝材加工店铺所在小区美焕新城有约2000住户,约7000人口。8家店铺集中在32栋、33栋、34栋、37栋加工生产,比较集中,所在位置周围大约有20户,约100人,属于主要噪音影响目标。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情况,作出如下整改:宣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8家铝材加工店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书》,责令“美奂金港”小区8家铝材加工店铺立即停止加工、打磨、切割等作业,消除对周围住户的环境影响。如不立即停止作业,将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双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金属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八】投诉人反映:马龙区东光工业园区,呈钢集团,一直往企业里面走,在该企业的后面山上,靠近高铁的方向,堆放有脱硫脱硝的石灰,有上百万吨,每天有工作人员用挖机掩埋至地下,已经掩埋了几十米深,未做防渗防漏措施,企业的废水、废渣都往这个地方排放,持续有5年左右。企业的炼钢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基本不用,有人检查时开一下,平时都不开,处理站的台账都是造假填写。炼钢厂的废水处理站与厕所之间有一条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管道地下深度约1米,长约20米。具体位置在该企业的治氧厂厂区里面,厂房边上,大门的左手边,有一条阴沟,排废水至厂区外阴沟至大湾河。该企业主要在晚上03:00-04:00偷排。企业未安装第三次除尘设施,加废钢时产生大量黑色烟雾和黄色烟雾。请督察组严肃查处。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基本情况。呈钢集团实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钢公司),位于马龙区工业园区特色轻工片区东光组团,占地面积2000余亩,现有职工3000余人。呈钢公司于2004年2月注册成立,至今累计投资近30亿元,建成炼铁、烧结、炼钢、轧材生产线项目及配套的制氧车间、石灰窑、钢渣选厂、余热发电等设施。

2.关于“呈钢集团,一直往企业里面走,在该企业的后面山上,靠近高铁的方向,堆放有脱硫脱硝的石灰,有上百万吨,每天有工作人员用挖机掩埋至地下,已经掩埋了几十米深,未做防渗防漏措施,企业的废水、废渣都往这个地方排放,持续有5年左右”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呈钢公司处于中间高、四周低的缓坡丘陵上,厂区大门设置于东面,昆明至长沙高铁和曲靖东北绕城高路从厂区西侧经过。呈钢公司西面主要是原料堆场和钢渣选厂,地形高差10余米,在西面低洼处建有2个雨水收集池。钢渣选厂产生废水和尾渣,废水通过防渗处理的循环系统循环使用,调查期间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尾渣(废渣)临时堆场(容量8万吨)设置有“三防”措施,主要采取外售处理方式。经核算,钢渣选厂自2011年11月投运至2018年4月,共产生尾渣约104.1万吨,通过外销给马龙呈钢保温材料厂13.6万吨作原料,外销给马龙光明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约68万吨,约有0.1万吨填在地形高差处,剩余约22.5万吨和2018年5月至今产生的共约30万吨堆存于尾渣临时堆场,已超容量堆存(已立案查处)。

脱硫石灰(脱硫渣)产生于烧结脱硫工序,从2016年呈钢公司180万吨/年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中查知,经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做的腐蚀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脱硫渣不属于危险废物。经统计,烧结脱硫系统自2014年12月25日建成投入试运行以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6500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9200吨,由昆明金莱福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处置3600吨,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1200吨,剩余的2500吨自行搅拌形成三合土回填于地形高差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6200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7400吨,由昆明金莱福建材有限公司转移处置4050吨,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4750吨,无剩余脱硫渣。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共产生脱硫渣17075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10466吨,由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6609吨,无剩余脱硫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产生脱硫渣10431吨,其中,本厂循环使用量5368吨,由富民县琛达建材厂转移处置5063吨,无剩余脱硫渣。

现场检查中,呈钢公司对西面地形高差正进行土石方回填平整作业,在地形平整中发现有脱硫渣。因呈钢公司无脱硝设施,不存在有脱硝产生的污染物。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3.关于“企业的炼钢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基本不用,有人检查时开一下,平时都不开,处理站的台账都是造假填写”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炼钢生产线位于呈钢公司南偏中位置,周围主要布局轧钢生产线、制氧车间、石灰窑、炼钢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处理循环系统、办公区等。其主要生产设备是60吨转炉2个,五机五流连铸机1套,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600吨混铁炉1座。

炼钢生产线主要在炼钢除尘系统、连铸系统、设备冷却系统产生废水。其中,除尘系统废水采取斜板沉淀分离处理后循环利用,连铸系统废水采取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设备冷却系统废水采取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通过查询设备运行记录及药剂使用台账,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未发现台账造假及外排痕迹。反映情况不属实。

4.关于“炼钢厂的废水处理站与厕所之间有一条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管道地下深度约1米,长约20米。具体位置在该企业的治氧厂厂区里面,厂房边上,大门的左手边,有一条阴沟,排废水至厂区外阴沟至大湾河。该企业主要在晚上03:00-04:00偷排”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轧钢生产线区域和制氧车间区域雨水经制氧车间西南面厂界的地下雨水管道和制氧车间入厂区门口的地下雨水管道收集到约30立方米的收集池中,通过水泵提到炼钢除尘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炼钢生产线区域雨水经雨水沟渠收集到约9立方米的收集池中,同样通过水泵提到炼钢除尘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在雨量过大情况下,该收集池部分雨水通过管网进入前面所述的30立方米收集池,存在水池满后溢出地面,通过地面流至呈钢公司外的隐患,未发现地下管道直接通往厂外阴沟至大湾河。

通过对园区排水、园区排水汇入大湾河后、园区排水汇入大湾河前共3个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昼夜数据变化不大,没有发现夜间偷排废水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5.关于“企业未安装第三次除尘设施,加废钢时产生大量黑色烟雾和黄色烟雾”的问题。

经对呈钢公司2017年4月10日和9月30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2017年9月30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报告、2018年3月26日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检监测报告、2018年3月26日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检监测报告及2017年和2018年在线监测数据调取查阅,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经调查核实,炼钢生产线在吹氩冶炼中,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对收集的废气通过二文三脱处理系统处理后,对达不到煤气回收指标的煤气输到煤气柜利用(煤气收集率在90%以上),达到煤气回收指标的废气排空。在出钢水或加铁水(废钢)时,采取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空。经查阅2016年呈钢公司180万吨/年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未提出炼钢生产线建设第三次除尘要求。

炼钢生产线在加铁水时,因兑入部分废钢和其它辅助原料,由于废钢表面附着物(油脂、油漆)不同,加之瞬时收集不到位,导致不同颜色无组织废气溢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开展了监测并对钢渣堆厂处厂界外土壤进行取样分析,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马龙区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2.对呈钢公司钢渣选厂临时堆场超容量违法行为,马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3日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整改。(长期整改,责任单位:马龙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3.对轧钢生产线区域和制氧车间区域约3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进一步整改。(长期整改,责任单位:马龙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4.对炼钢生产线的炼钢过程溢散废气问题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长期整改,责任单位:马龙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间:2018年12月30日前)

(三)下步工作

1.马龙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2.马龙区环境保护局进一步督促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马龙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马龙区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九】投诉人反映:沾益区盘江镇大古城村河西二组,有100多亩水田,60年代建了一个九龙山国营苗圃,当时规定由苗圃单位负责抽取大龙潭水保障下面100多亩水田的灌溉,但近几年来,大龙潭被一外地老板承包来生产矿泉水,占用了水资源,下面的100多亩水田,因无水灌溉都变成了旱地,直接影响到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督察组帮助协调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沾益区盘江镇大古城村河西二组,有100多亩水田,60年代建了一个九龙山国营苗圃,当时规定由苗圃单位负责抽取大龙潭水保障下面100多亩水田的灌溉”的问题。经查:沾益区九龙山苗圃于1982年由云南省计划委员会批复成立, 1991年3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国有山林权证,总面积765亩,大龙潭在九龙山苗圃范围内。由苗圃单位负责抽取大龙潭水保障下面100多亩水田的灌溉的说法没有依据。

2.关于“近几年来,大龙潭被一外地老板承包来生产矿泉水,占用了水资源,下面的100多亩水田,因无水灌溉都变成了旱地,直接影响到村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 大龙潭在该地称为老鸡龙潭,沾益区盘江镇大古城村河西二组原有100多亩水田的灌溉用水,在1992年以前为老鸡龙潭在满足了九龙山苗圃生产生活用水外的富余水;1992年,当地出现大旱年份,以后该片区灌溉用水一直比较困难,当地村委会想了很多办法解决问题,先建泵站从南盘江抽水到附近山头上水池,再从核桃坑自流到田里,运行成本较高;2004年,清水河水库建成后,村委会协调在清水河水库到松林水厂的引水管上开口引水灌溉该片土地,但因要优先满足人饮,富余水才能用于灌溉,灌溉用水得不到保障,该片区灌溉用水一直得不到较好解决。2008年,原沾益区农业局盘江农科站安排免耕无土栽培洋芋项目在该片区,项目实施后,该片土地水改旱至今。老鸡龙潭水生产企业为沾益西平九龙山泉水厂(原曲靖市麒麟区龙源山泉水厂沾益分厂)。曲靖市麒麟区龙源山泉水厂沾益分厂成立于2006年7月,租用原九龙山苗圃内部用桶装水厂房及设备,因生产用设施设备老化,取用水量较小。2010年11月30日,曲靖市麒麟区龙源山泉水厂沾益分厂重新建厂扩大规模,与九龙山苗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明确,九龙山苗圃出租土地作为曲靖市麒麟区龙源山泉水厂沾益分厂生产经营用地,双方共享水源、大路、用电线路。2012年5月1日,水厂法人代表与大古城村民小组签订大龙潭水使用协议,协议同意水厂使用大龙潭水源,水厂每年向村民小组交纳相关费用4000元,企业一直向村民小组交纳费用至今。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反映九龙山国营苗圃的情况,大龙潭在苗圃范围内。由苗圃单位负责抽取大龙潭水保障下面100多亩水田灌溉的说法没有依据。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由沾益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对相关村民的解释工作,对举报内容立行立改,责任单位沾益区水务局。

(三)下步工作

一是与盘江镇政府共同开展群众工作,向群众讲清说明调查的相关情况,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协调区农业局认真做好水改旱地产业结构调整、作物种植的指导工作,确保群众生产正常。

【案件十】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西桥工业园区,龙海化工(原磷肥厂)旁堆放有上百万吨磷石膏,该堆点在陆良县上风向,产生扬尘对县城造成空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龙海化工(原磷肥厂)旁堆放有上百万吨磷石膏”的问题。龙海化工厂(原磷肥厂)旁堆放的磷石膏是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该公司是陆良县2004年招商引资项目,由“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新建的化工企业,以生产磷酸一铵和硫基复合肥为主的化工企业。公司位于陆良县西桥工业区,占地57亩,生产系统主要为磷酸工段和磷铵工段,年产10万吨磷酸一铵和1万吨高浓度磷酸一铵。2005年3月23日曲靖市境环保护局批复该项目环评,2006年4月24日曲靖市境环保护局同意该公司投入试生产,随后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经测算,西桥磷石膏堆场现堆存磷石膏有102万方、约150万吨,经监测为一般工业固废(曲环监字〔2017〕141号、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4--198号)。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该堆点在陆良县上风向,产生扬尘对县城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磷石膏因产生时有湿度,堆存后表面会结壳,非经碾压抓挖不会产生扬尘。2017年陆良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53%。2018年以来,陆良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年来,陆良县高度重视磷石膏的处置及综合利用,不断加强西桥堆存磷石膏处置及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引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处置磷石膏。自2013年以来,处置西桥堆场磷石膏的有4家企业,分别是欧迈克公司、陆良三福建材工贸有限公司、云南荣盛环保有限公司和陆良县财腾商贸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利用磷石膏能力60万吨,主要是用做水泥缓凝剂销往周边水泥企业。2013年以来欧迈克公司综合利用了75万余吨,三福建材公司综合利用了30万吨,云南荣盛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了30万吨,陆良县财腾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了10万吨,合计145万余吨。2018年1月以来,综合利用磷石膏20.7万吨。二是积极争取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项目,把陆良县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纳入《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主要是对堆场内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为,在综合利用的同时,对渣堆进行防渗处理后覆土绿化,同时完善渣堆周边截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开始编制技术方案,4月份技术方案编制完成。5月25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了技术审查,该技术方案未获得通过。目前,陆良县环境保护局正在修改和完善方案,方案通过后将尽快开工。三是加强对磷石膏渣场的日常监管。2016年8月针对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堆放不规范等行为下达了违法责令改正决定书(陆环责改〔2016〕26号),2016年9月7日,针对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率仅为42%的情况,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陆环发〔2016〕30号),对该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治。2017年明确要求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产生的磷石膏不得堆入西桥中转渣场。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陆良县环境保护局

(三)下步工作

1.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原则,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全县磷石膏新增堆存量为零,并逐年消纳已有存量。

2.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传统磷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从源头上减少磷石膏产生。

3.实施好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在巩固现有综合利用为水泥缓凝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磷石膏制石膏板等综合利用途径。同时,进一步完善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项目技术方案,待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

【案件十一】投诉人反映:陆良县板桥镇摆羊村有一个养鸡场,臭气熏天,这种情况已持续5年。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该养鸡场为摆羊村委会9组的高宝林养鸡户。高宝林全家6口人,但其中4个是一级聋哑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2个享受农村低保a级。

2015年,高宝林在自家的桑树地建盖养鸡场养鸡,养殖场占地面积约400㎡,鸡舍建筑面积约260㎡,鸡舍是封闭式养殖。鸡场的周边住着高宝林及其弟弟和哥哥,另外几户是无人居住的闲置老房子。高宝林家是受陆良利源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养殖肉鸡,现存栏约2800羽,每天产生鸡粪约100公斤。每4-5天清理鸡粪一次,每次清理鸡粪时,鸡粪用编织袋在鸡舍里装好后就及时卖给种植大棚蔬菜的老板做肥料,不存在堆放村中,也不存在污染水源和饮用水的情况。若有死鸡处理,也是在陆良利源公司和板桥镇畜牧站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消毒深埋后做无害化处理。调查组在入户调查时,鸡场气味较小,闻不到刺鼻的臭味。

在养殖的管理上,摆羊村委会每季度都会派工作人员巡察1至2次,主要围绕养殖户对畜禽死亡的处理及粪便对水源和环境污染的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和提醒养殖户对死亡的畜禽进行消毒深埋后做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注意养殖场地周边环境的清扫,防止面源污染。为了减少养殖户对周边邻居的影响,还督促养殖户每2-3天进行一次粪便的清理工作。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板桥镇对摆羊村委会进行约谈。责令摆羊村委会对养殖户做好监管工作,督促高宝林每2-3天清理粪便一次及周边环境清扫和消毒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2)结合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板桥镇责令摆羊村委会督促高宝林家另行选址,远离村庄养殖。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板桥镇人民政府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