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情况通报(八)

2018-06-20 09:10: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3、14、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九、十、十一批次共4件举报案件,已办结4件。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陆良县蔬菜叶子污染严重,陆良县有很多冷库,全县废蔬菜叶子每天都生产至少2000多吨。在青山工业园区,冷库每天都有1000多吨废弃蔬菜叶子,由黑恶势力和环保执法人员参与联手到处乱倒,产生恶臭,并造成污染,土地失去生产能力,还渗透污染地下水,连续举报三年都被压下来,相关势力更是扬言报复举报人。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经调查,2017年陆良县共种植蔬菜50余万亩,产量90余万吨。陆良县共有蔬菜冷库近323座,其中位于县城西片区的陆良蔬菜冷链物流园有冷库223座,其余乡镇(中枢、板桥、三岔河、马街、华侨农场管理区等)有近100座冷库。

2.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废弃菜叶产生恶臭并造成污染,土地失去生产能力,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蔬菜冷库运行后,由于废弃菜叶相关配套处置设施不完善,曾出现过废弃菜叶随意倾倒的现象。为从根本上解决废弃菜叶随意倾倒造成污染的问题,陆良县于2017年5月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南方中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废弃菜叶无害化处理项目,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15日已具备收储条件,9月30日将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废弃菜叶的资源化利用、能源性转化,切实减少废弃菜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二)关于有黑恶势力参与废弃菜叶处置问题。通过对6家冷链物流相关负责人、废弃菜叶承运人等进行的调查,并查阅2016年冷库运行以来相关报警案件材料,无确凿证据证明有黑恶势力参与废弃菜叶处置工作。(三)关于有环保执法人员联手参与废弃菜叶乱倒问题。陆良县监察委对相关负责人、废弃菜叶承运人、陆良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人员等进行了调查了解,无确凿证据证明有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废弃菜叶乱倒的情况。

3.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一是2015年以来,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共查处随意倾倒废弃菜叶行为12起,罚款金额33万元;调解处理3起,赔付4.95万元;责令企业承担污染治理处置费用116.6万元。二是要求冷链企业认真履行对本冷库所产生废弃菜叶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三是陆良县督促陆良中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废弃菜叶无害化处置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尽快投入运行。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大麦村委会下大麦村旁边的石场(该村仅有一个石场,投诉人无法提供具体名称),开采石头,同时也采矿。该石场毁坏十多亩山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开采产生的废石将石场旁边的河道(仅有一条河流)堵塞。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举报人所反映的石场为曲靖市麒麟区茨营大麦玄武岩石场,该石场属曲靖市麒麟区泉水矿业有限公司所有,批准开采矿种玄武岩(石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2.9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2月19日—2018年2月1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矿处于停产状态,现正在申报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2.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石场采石同时也采矿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石场开采其他矿。(2)关于石场毁坏山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经核实,2016年3月25日,麒麟区越州镇上坡村委会村民马某与曲靖市麒麟区泉水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赵某乔签订了开采、加工、销售玄武岩的合同,由马某负责投资开发,因矿山原有道路坡度太大无法运输拉料,2017年2月到4月,马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石场边原有矿山道路进行扩修,在扩修道路过程中占用了部分林地。2017年5月11日,麒麟区森林公安分局对马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于2017年7月31日前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0725元。2018年6月14日,麒麟区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协同茨营林业站工作人员对实地进行了核查,矿洞边未发现新的毁坏林地行为,原被占用的林地在核查前已恢复林地原状。(3)关于石场废石堵塞河道的问题。经现场踏勘,该石场在开采过程中有两处对山洪沟有影响,一处是将渣土沿山洪沟倾倒,影响长度120米左右;另一处是将山洪沟填平作为采场道路,下面埋设了过水管;两处都能保证洪水下泄,但存在一定量水土流失情况。

3.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一是由麒麟区水务局现场调查取证,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责任人已经停止倾倒行为。二是麒麟区水务局责令曲靖市麒麟区泉水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前对山洪沟进行清理疏浚,确保山洪沟泄洪安全,并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对涉及的山洪沟进行混凝土支砌工作。经跟踪检查,曲靖市麒麟区泉水矿业有限公司已于6月17日完成山洪沟的清理及疏浚工作,并已开展山洪沟的进料及支砌工作。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宣威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村主任王国勇不作为、乱作为。1、在龙口山大桥旁私自挖沙采石。2、在老铁路(举报信中的地址为老铁路面积,可能为笔误)强行私自建盖餐厅,办理红白喜事每桌收费 90 元。3、儿子结婚办 200多桌酒席,请各级领导来参加;儿子小孩满月酒办 100 多桌酒席。4、在征收土地的手续、三通补助钱款等方面欺上瞒下,不向村民公开。5、超生了 2 个小孩,但仍违规参与村主任选举且当选。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私自挖沙采石问题。经核实,龙口山大桥旁原有两个采石场,一个是曲靖宇恒水泥有限公司龙口采石场,已于2015年4月被宣威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另一个是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宣威市宛水街道新文居委会河东营村,是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配套矿山,主要从事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爆破取石,采区面积0.2055平方公里。该采石场于1958年开始开采,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照。自2009年以来,该采石场承包给新文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勇)进行开采,合同每年一签,期限为一年。由于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3月6日到期,宣威市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公安部门要求清理上交库房内残留的民爆产品并停止审批用于该矿场的民爆产品。该采石场自2018年3月7日停产至今,本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已决定关闭该采石场,因目前处于雨季影响生产设备拆除进度,待生产设施拆除后即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关于私建餐厅、办理红白喜事收费的问题。经核实,宛水街道新文居委会大部分村民为回族村民,为方便村民办理红白喜事,2005年,王国勇以私人名义出资在该位置建盖伊斯兰餐厅,每桌收费80元用于水、电、气等管理费用支出。该地权在2018年土地确权中被确定为集体所有,餐厅所有权也被确定为新文居委会集体所有。

(3)关于办酒席的问题。经核实,2016年11月18日王国勇儿子结婚并举办了婚宴,宴请地点为东晖佳苑小区,宴请范围为亲属400人,桌数为40桌。婚宴举办前,王国勇曾向宛水街道进行了报备,填报了《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王国勇儿子小孩满月酒办100多桌酒席,属于王国勇儿子以自己名义操办,且王国勇儿子不属于公职人员,不在监督管理范围内;在王国勇儿子小孩满月酒操办过程中,王国勇没有宴请管理服务对象的行为。

(4)关于征收土地手续、三通补助钱款等问题。经核实,2008年至2014年,王国勇作为新文居委会主任(任期至2013年3月),参加了德贵桥安置小区和东晖佳苑安置小区的征地工作,分别征地26亩和48亩,具体征地工作由两位村民组长负责,无证据显示王国勇存在欺上瞒下的情形。2013年3月,王国勇不再担任新文居委会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新文居委会进行三通补助钱款发放、公开等工作,因王国勇自2013年3月起未在居委会任职,未参与此事。

(5)关于超生、违规参与村主任选举且当选的问题。经核实,王国勇有三子一女,三子王超1991年出生,长女王楠2000年出生,因王国勇三子王超和长女王楠出生后,宣威市宛水街道历经多次机构改革,多次搬迁办公地址,相关计生档案无法查找调取。通过走访和王国勇本人陈述,王国勇的三子王超和长女王楠属于超生范围,王国勇在1991年和2000年分别交纳6000元和8000元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已经处理完结。根据《宣威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候选人资格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不具有候选人资格”,经宛水街道办事处确认,王国勇两次参与选举均具有候选人资格。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一是督促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对龙口石灰岩采石场采矿区编制生态恢复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开展采区生态恢复工作。二是加强对全市采石采砂企业、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陆良县和平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采用的是落后淘汰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红矾,该公司产生的铬渣含有芒硝,十多万吨堆存在渣库内,该渣库没有防渗措施,转移到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存在污染土壤的可能。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投诉反映的陆良县和平化工有限公司实为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05年被浙江海宁和平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全额股份收购,并进行技术改造,建成年产2万吨少钙焙烧红矾钠的生产线,该生产装置同时具有年产1万吨铬酸酐和年产5000吨红矾钾的生产能力。

2.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采用落后淘汰污染生产工艺生产红矾的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红矾钠和铬酸酐生产线使用少钙焙烧红矾钠的生产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规定,该生产工艺属于限制类;《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关于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业重铬酸钠生产能力认定的意见》认定“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业重铬酸钠的设备装置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认定为2万吨/年生产规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重铬酸钠生产线产业政策认定意见的复函》中明确“该企业少钙氧化焙烧工艺生产重铬酸钠于2014年5月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证》,同意该企业按程序申办重铬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因此,该公司采用的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生产工艺,不属于淘汰类范围。

(二)关于铬渣堆存在渣库内、没有防渗措施、转移到无资质单位处置及存在污染土壤可能的问题。该公司生产红矾钠的过程中产生芒硝,2016年8月1日前,芒硝属于一般固废,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单,此前该公司的芒硝由陆良神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硫化碱的生产原料使用;根据2016年8月1日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2016年3月30日修订通过),芒硝列入危险废物名单,2016年8月1日后,陆良神虹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再处置芒硝。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芒硝全部安全堆存在“四防”渣库,该渣库于2011年建设,属于全密闭式的库房,库房的地面基础采用了素土夯实,块石垫层,c15垫层,沥青防渗层,sbs防渗层,c30砼等防渗措施。目前,渣库中芒硝堆存量为28148.2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及国控企业监管要求,对该企业专项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将芒硝交给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也未接到相关信访举报。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