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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认真做好“三抓”,扎实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2018-12-21 15:57:31   来源:市住建局   
     《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于2018年4月27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曲靖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实体法,在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实施以来,曲靖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抓宣传、抓执法、抓督查工作,《条例》宣贯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车载设备和张贴、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条例》单行本19000册、《条例》宣传手册21000册。同时,积极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六进”活动,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条例》、支持《条例》、拥护《条例》。并将《条例》纳入普法活动计划,并组织对执法工作人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了《条例》的培训教育。二是抓执法。严格根据《条例》,从9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134人次,查处建设工地332个,其中,现场整改建设工地265个,现场整改隐患1589条;限期整改建设工地237个,限期整改隐患1136条;停工整改建设工地24个,停工整改隐患160条;立案查处建设工地155起,共处罚金146.817万元。加快标准化工地建设,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全市验收完成实际标准化工地18个。三是抓督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常委、市委李书记的要求,组成三个调查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把贯彻执行《条例》纳入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督查、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项督查等督查内容中,严格督促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
       通过《条例》宣贯,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渣土运输车辆滴漏泼洒、违规倾倒、带泥入城、车容不整、超载超速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同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