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办理情况通报
2018-12-13 17:17:4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向曲靖市交办32批次共计211件投诉举报件,其中,重点关注件57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举报相重复14件。截至2018年12月7日,全市投诉举报件已完成整改154件,未完成57件,未完成案件中,按照时限要求需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有21件。
一、强化政治责任,层层落实整改
曲靖市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始终将强烈的政治担当和高度的行动自觉贯穿于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践中,切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立即转办、立即调查核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查处整改工作。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曲靖市的211件举报件全部分办到各地,其中市级办理1件、经开区4件、麒麟区53件、沾益区49件、马龙区8件、宣威市28件、富源县13件、会泽县15件、陆良县28件、罗平县11件、师宗县5件。各级抽调精干力量,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查联办机制,从严、从快查处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
曲靖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所有举报件逐一进行梳理分析,明确整改类型,将举报件分为立行立改类(指能在督察组交办办理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近期整改类(指能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和定期整改类(指在2018年7月31日后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三类,其中,立行立改类90件,近期整改类33件,定期整改类88件。对列为立行立改和近期整改的案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列为定期整改的案件,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
目前,全市211件投诉举报件中,90件立行立改类案件和33件近期整改类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88件定期整改类案件完成31件,剩余57件,其中,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的有21件,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有4件,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的有18件,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的有11件,需长期坚持的有3件。重点关注件57件完成37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举报相重复件14件完成10件。未完成整改的57件案件中,经开区1件,麒麟区21件,沾益区6件,马龙区1件,宣威市16件,富源县6件,会泽县3件,陆良县1件,罗平县2件。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针对57件未完成整改的投诉件,尤其是21件整改时限要求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投诉举报件,提高紧迫感,加大整改办理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办理结果令公众满意。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以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中发现本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把环境问题查处整改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不断抓好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