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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强化监督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2018-12-12 16:07:13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为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监督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根据《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的通知》(曲环监通〔2018〕15号)文件精神,富源县环境保护局于12月7日把该文件印发至工作人员手中,要求学深学透文件精神,坚决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力过硬的环境保护铁军。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作出纪律规定,坚决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持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