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综述
2018-12-09 22:49:27 来源:市发改委
2014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实施以来,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要求,严格按照省级明确的我市9个县(市、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划分,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县级功能区划实施方案,推动全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4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区、马龙区、富源县以及师宗县(丹凤镇和竹基镇)、罗平县(罗雄镇、阿岗镇和九龙镇)部分乡(镇、街道)列为国家级集中连片重点开发区域,陆良县(中枢镇:重点县城;召夸镇:重点小镇)、会泽县(金钟镇:重点县城;者海镇:重点小镇)部分乡(镇、街道)列为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师宗县(不包括丹凤镇和竹基镇)、罗平县(不包括罗雄镇、阿岗镇和九龙镇)的大部分乡(镇)、陆良县、会泽县列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结合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发〔2018〕24号)精神,也就是说,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区、马龙区、富源县等5个县(市、区)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师宗县、罗平县、陆良县、会泽县等4个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曲靖暂没有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积极配合做好《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工作。一是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县级主体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并在编制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纲中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动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文件的通知》要求,突出政策方向和重点,推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其他部门配套政策形成合力,有效推进了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建设。三是在编制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九章“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专题设立了“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篇章,对建设主体功能区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布局。四是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本地区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要求及有关政策措施,合理划分专项功能区,认真梳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涉及的项目,科学编制县级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功能区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中,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监管,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开禁止开发区域,杜绝了违反规划的情况。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安排部署,推动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约束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曲靖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认真对照省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曲靖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分别经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0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曲办字〔2018〕91 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曲靖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覆盖,形成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收集、整理、评价、预警、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长效机制,为主体功能区建设提供支撑,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工作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曲靖市贯彻落实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1月6日书面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已初步形成《曲靖市贯彻落实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意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县域空间格局基本划定,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趋于完善,美丽曲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通讯员:杨海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