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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 添活力 助发展 ----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曲靖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018-11-22 08:25:05   来源:   
    “转登记政策的推出,着实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不仅简化了财务核算,还节省了办税成本,这是给我们小企业送政策‘红包’呀。节省下来的财务人员工资我们将用来为企业扩建基地、引进高新技术、转变营销模式,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这是会泽县待补镇鲜旺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提到深化增值税改革时的感慨。该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宣传辅导下,2018年8月15日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从2018年9月1日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转登记后应纳增值税仍为0元,但申报时间按月改为按季,大大缩短了办税成本,为纳税人带来了极大便利。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截至2018年10月,曲靖市共计完成937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政策执行的利企效应越来越凸显。
       一是减税降负,促进企业发展。部分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因本身经营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发生购进业务时取得发票困难,进项税额较少,税负明显偏高,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税负率会有明显下降,企业进货渠道增多,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和负担,扩大销售和利润,长期看有利于激发企业扩大投资、不断升级。
       二是降低成本,带动经济效益。转登记政策的全面推行,不仅让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浪潮中获得了从“被登记”到“转登记”的主导权;同时,申报时间按月改为按季,大大缩短了办税成本,简化了企业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方式。
       三是优惠升级、小微企业受益。转登记政策的出台,将原本按照行业划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起来,让所有的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对于很多小微企业来说,政策产生了优惠叠加效应,在缩短办税成本、带来减税红利的同时,企业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方式有所简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