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富源县环保局全体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制度,签订了承诺书。
一是带头遵守殡葬改革政策。自觉遵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身作则,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并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
二是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在殡仪馆或规定治丧场所文明治丧,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规搭设灵堂、办理丧事、燃放鞭炮、烧撒冥纸;举办丧事活动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收敛钱财。
三是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火葬乱建坟墓(含“活人墓”),不超标准建墓立碑;带头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骨灰等节地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四是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采用敬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加与社会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和城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祭品,燃放鞭炮。
五是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教育引导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倡导文明新风;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不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积极报告和制止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