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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上半年运行情况分析

2018-07-30 09:27:40   来源:    
        2018年上半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按照狠抓落实年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停止向第三套房贷款,积极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高效平稳运行,主要业务指标完成快于时间进度。
        一、经济运行质量高、效益好。
        ――住房公积金归集。1-6月住房公积金归集19.87亿元,同比下降15%,完成年度计划40亿元的50%。至6月末,累计归集288.1亿元,归集余额123.37亿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1-6月住房公积金提取14.2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年度计划25亿元的57%。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1.94亿元(购房4.63亿元,还贷7.01亿元,租房0.08亿元,物业管理费0.03亿元,装修0.19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26亿元, 占提取总额的16%。至6月末,累计提取164.72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7%。
        ――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1-6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81笔15.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60.69万平方米,发放金额同比增长51%,完成年度计划20亿元的77%。至6月末,已累计向16.26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1.62亿元,贷款余额101.49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至6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94‰,同比上升0.12个千分点,较2017年末上升0.22个千分点。曲靖城区及各分中心逾期率分别是:曲靖城区1.78‰,宣威0.98‰, 师宗0.89‰,沾益0.73‰,会泽0.43‰, 马龙0.23‰,富源0.2‰,陆良0.15‰,罗平0.03‰。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月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18亿元,业务支出0.4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69亿元,同比增长69%,完成年度计划2.2亿元的77%。
        二、改革措施实、工作推进快。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2018年,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要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创新,以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导向,按照“互联网+公积金”思路,强化数据共享、再造业务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以改革实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让职工“跑多次”向“跑一次”、甚至“零跑腿”转变,搭建为民服务“快车道”。至6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比达 82.26%,比上年末上升3.38个百分点,成功释放住房公积金27.2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累提取11.94亿元,个贷发放15.34亿元。
        (二)精简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强服务,提取同比增长。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小时内办结审批流程”。贷款初审、复核、终审及借款合同签订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现场办结;贷款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签字按手印环节,让职工“只跑一次”。二是对审批材料进行瘦身,取消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未婚证明、关系证明、单位证明;取消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提供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申请表》,省去表格填写及单位盖章环节,避免职工来回往返。三是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对接,从5月24日起,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避免跨省、跨地州就业的职工往返奔波。截至6月末,通过平台操作成功办结住房公积金转出111笔434.37万元,转入224笔642.72万元。四是拓宽服务渠道,建成集公积金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腿”。推行网上办理单位缴存业务,实现咨询、查询类服务“零材料”“零跑腿”。
        上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2亿元,同比增长11%,占当年缴存额的71%,其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增幅较大,同比分别增长29%、33%。
        (三)规范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增量显著。
        一是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渠道,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目前,共为500户家庭发放按揭贷款1.77亿元。二是继续支持异地贷款,满足曲靖辖区以外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据统计,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49笔3213.65万元。三是继续支持农民工购房贷款,至6月末,发放农民工贷款52笔,1139.9万元。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党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双促双赢。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基层党建巩固年”“狠抓落实年”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继续推进归集扩面不放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走势与各级财政增收乏力的双重制约,归集额同比下降15%,为确保年度归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下半年将重点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中关于“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的要求,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探索解决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公积金贷后管理难度较大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新住房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贷款抵押物价值认定,调整贷款、提取范围和贷款期限;全面推行按揭贷款,加大房地产公司阶段性担保贷款和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全面推行微信提取物管费,拓展网上提取服务渠道,提升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积极推进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逐步与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按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要求,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五)强化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征信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多层次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制度,降低贷款信用风险。二要健全风险控制体系,认真研究抵押房产处置途径,强化还款的法律硬约束,切实控制资金风险。三要继续加大骗提骗贷打击力度,开展广泛舆论宣传,营造打击氛围,形成威慑,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四要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业务交叉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