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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设立基层兼职法制员

2018-07-23 16:22:08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基层无法制机构问题,区政府出台《关于在基层设立法制员的决定》,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一名基层兼职法制员,履行法制审查职责。法制员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或者党政办中相对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任,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员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开展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无法制机构问题,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问题。
    同时,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占分值20分,每年进行考核通报。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政府文件制定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