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曲政办发〔2015〕145号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发〔2015〕26号),设立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和曲靖市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和曲靖市的规定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其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负责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三)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拟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各类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各类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牵头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监管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案件的调查,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体发布广告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群团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与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违法和接到消费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申(投)诉,应当及时向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