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形成送审稿
2018-07-16 15:03:48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近日,《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上报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送审稿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关制度。先后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多次召开论证会、座谈会、专题会、协商会,反复论证,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
送审稿规定,在城市、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住房和配套建(构)筑物的,均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送审稿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明确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城市、县城规划区外的街道)、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工作;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住房和配套建(构)筑物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违法建设行为认定、规划实施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