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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

2018-07-16 11:51:15   来源:市发改委   
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6%后腾出的降价空间,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继2018年4月1日每度下调1.26分后再次下调,下调额度每千瓦时1.25分,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为例,每千瓦时由0.6624元(含政府性基金0.06625元)调整为0.6499元(含政府性基金0.06625元)。
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同步调整,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为例,每千瓦时输配电价由0.3079元下调为0.2954元。本次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回溯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我市这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每年可减轻用户负担1800万元。(通讯员:尹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