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从“中介超市”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始,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都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和廉政合同。监理单位实行市级竞聘委派,县级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职责,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进行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签订廉政合同,严格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确保工程管理、资金拨付全过程阳光、透明。三是强化合同和责任书管理。在工程招标后,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期、施工范围、工程计量、付款方式、验收办法以及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交负生产责任等与项目乡镇(街道)签订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施工期间无施工用地、青苗补偿等群众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与项目村(居)委会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主体正常,并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坚持项目公开。项目和资金在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在项目区张榜公布,特别是建设后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项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认真做到 “统一拨付、统一核算、统一报账”的“三统一”管理,杜绝项目资金“跑、冒、滴、漏”,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