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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司法局认真履职 切实发挥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先导性作用

2018-07-10 10:18:58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有过很多重要论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这些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罗平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切实发挥环保法治宣传的先导性作用,多举措、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一是以“12.4”宪法宣传日为契机,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在每年全国“12.4”宪法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期间,司法局在县城、各乡镇(街道)摆摊设点,开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及《环境保护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自觉意识。
    二是组织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在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当日,罗平县司法局组织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宣传队到公园、街边开展捡垃圾活动,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公益劳动中参加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罗平县社区服刑人员约410人,按《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必须适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据此,罗平县司法局每星期组织服刑人员在当地开展2小时“提升人居环境”大扫除、清淤和垃圾清运活动,此举,培养了服刑人员的劳动习惯、改善了当地的人居环境。
    四是以“法律六进”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最接地气、最便民、最直接的法治宣传方式。罗平县司法局在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时,根据中心工作的重点要求,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县改善人居环境行动中,司法局以《环境保护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全方位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罗平县人居环境、自然环境有了根本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意识和观念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