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罗平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

2018-06-27 15:34:23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了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罗平县名列其中,是云南省19个县之一、是曲靖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一个县。“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在法治罗平建设进程中,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和法治罗平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法治罗平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

  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罗平县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按照县委决定、县人大决议和“六五”规划落实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罗平县委、县政府对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上级法治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中共罗平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等文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19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法工作责任,并分别建立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罗平县委、县政府每年分别召开2次普法专题会议,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力促进了全县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人大每年进行2次调研,了解督促普法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双普”工作,切实承担起普法主体责任。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明确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责任机制。

  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法制讲座、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带动了部门学法,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每年组织1.2万多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在全县设置了普法宣传栏、电子宣传屏幕、法治宣传橱窗、“罗平县法治文化长廊”,开通了手机短信普法、微博、《警示通言》普法栏目、《罗平时政报》法治专栏;在乡、村设立了法治咨询室;各中小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各单位、企业、各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

  依法治理蓬勃开展。成立了法治罗平创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法治罗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制定了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创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9个乡(镇、街道)、26个单位、13所学校、3个企业、70个村(居)委会、58名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3个企业、10个村(社区)、20个单位、3个学校、5个乡(镇、街道)受到市委表彰。

  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自“六五”普法以来,罗平县狠抓骨干培训工作,培训骨干750人。县财政每年预算并拨付60万元,各单位共投入450余万元,保证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治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开展普法和法治罗平创建活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规范化,没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公民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