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宣威市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双点长”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双点长”职责,落实“双点长”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培训会上,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朱党柱就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双点长”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根据《关于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面实行“双点长”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样式在安置点显著位置设置“双点长”公示牌,标明安置点名称、建设单位、搬迁人口、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点长信息(姓名、电话)等,保障搬迁群众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市级“点长”是包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为安置点的建设推进负总责。每周必须到安置点现场了解推进情况,要从安置点对象的识别锁定、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跟踪、督促、协调,指导做好搬迁对象的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督导组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市级“点长”陪同并汇报项目推进情况。
三是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要对“双点长”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严格执行“双点长”制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市纪委监察委扶贫工作专班,对没有严格执行“双点长”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宣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普靖就易地扶贫搬迁“双点长”工作作相关纪律要求。市政协副主席刘国文对易地扶贫搬迁“双点长”工作作业务培训。
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