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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 第12期

2018-06-24 22:13:12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推进会

    6月23日下午,曲靖市政府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推进会,传达落实近期省、市相关会议的部署要求,确保中央督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副市长黄太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时间不等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深刻分析主观原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推动全面整改,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从严、从实、从准整改到位,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一律严肃追责,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在此基础上,用常态化的要求来保证整改工作久久为功,统筹谋划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会上,市纪委、市监察委传达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省边督边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并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责任追究工作提出要求。市环保局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边督边改工作推进情况。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

 

    6月23日晚,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会上,案件调查人就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来源、调查经过,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建议进行了汇报。

    会议决定,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53万元。其中:

    (一)对固废堆场未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二)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罚款10万元;

    (三)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五)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罚款10万元;

    (六)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罚款3万元。

    当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还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该公司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曲靖市环境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4日12:00,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十九批次共计94件,涉及大气、噪声、土壤、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案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各县(市、区)转办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