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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6-21 16:30:47   来源:   
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号:
 
曲靖市审计局关于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15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等
2018年第2号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告)
 
 
    
 
 
1.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15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审计结果
2. 云南省曲靖市物资总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3. 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结果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2015至2016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3日,曲靖市审计局对对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汽总公司”)2015年至2016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公汽总公司于1984年3月成立,行业主管部门为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产权管理部门为曲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13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城市及郊区公共汽车营运;出租车运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销售,车辆租赁,汽车修理,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餐饮服务,住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截至2016年末实有职工1751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1360人,社会用工162人,退休人员229人。内设28个科室(厂、站、分公司),开通公交线路24条,实际运营公交车461辆。实有管理用车48辆,教练车5辆,开设银行账户8个,2016年年末存款余额合计1829.17万元。
2016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451.37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7119.88万元;流动负债合计6287.42万元,非流动负债2700.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83.46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收入合计33770.46万元,营业总成本28676.7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22.45万元,管理费用4787.87万元,财务费用134.36万元,营业外支出25.22万元,利润总额-76.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汽总公司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盗刷老年人免费乘车卡,骗取财政补助资金58.40万元,用于抵扣个人承包费;
(二)用假发票报销油料费及劳保用品费457万元;
(三)乱发奖金和补贴276.15万元;
(四)修理厂成本核算不规范。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四分公司亏损严重;
(二)公司职工管理不规范;
(三)公交车车辆保险和乘客意外险的投保程序不规范;
(四)未经批准对外投资且长期无收益;
(五)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对盗刷老年人免费乘车卡,骗取财政补助资金58.40万 元,用于抵扣个人承包费的问题,移交曲靖市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侦察处理;对用假发票报销油料费及劳保用品费457万元的问题,责令市公汽公司自行作纳税调整,使用假发票列支的457万元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市公汽总公司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将纳税情况报送市审计局。同时,责令市公汽总公司法人代表王云平同志及相关人员 认真写出书面检查,报市审计局和市住建局,移送市住建局督促市公汽总公司组织清退收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乱发奖金和补贴276.15万元的问题,责令市公汽总公司及时组织清退,清退所得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对修理厂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市公汽总公司督促修理厂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如实登记修理耗材的出入库情况,清晰明了的反映修材费的核算管理情况,控制费用开支;对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责成市公汽总公司自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市公汽总公司领导和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管理,不得明知故犯,杜绝如盗刷老年卡骗取财政资金抵扣个人承包费涉嫌违法的问题发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奖金、津贴补贴政策,国有企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严禁乱发奖金、津贴补贴等;规范下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的收入分配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互惠互利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培训站学员退学的真实性,应当做好审核把关,防止虚假退学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发生;加强对油料补贴的管理,按实际营运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燃料使用情况如实申报,不得将未使用的车辆纳入申报范围,也不得将使用燃气的车辆作为使用柴油或汽油车辆申报。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汽总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盗刷老年人免费乘车卡,骗取财政补助资金58.40万元,用于抵扣个人承包费的问题,麒麟区法院已作出判决,违法所得58.4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并拟定了新的运作模式,在新IC卡计费系统中增加了限制模块;对用假发票报销油料费及劳保用品费457万元的问题,已全额清退收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人员写出了书面检查,报市审计局和市住建局,并完善了内控制度;对乱发奖金和补贴276.15万元的问题,已清退上缴市级财政;对修理厂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按会计制度要求,建立收、发明细账,并将原始资料装订备查;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已规范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云南省曲靖市物资总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
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1月5日至2月11日,曲靖市审计局对云南省曲靖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市物资总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物资总公司由原曲靖市物资局转为实体经济,成立于1999年4月,产权管理部门为曲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及压延材、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百货、五金、交电。负责改制6户企业(市民爆公司、交易公司、和源泰公司、再生公司、华胜公司、新业中心)的党组织和工会关系。截至2017年末实有职工60人。其中:正式在职职工15人,合同制用工5人,离退休职工40人(其中6人工资由社保统发,34人工资由市财政统发,年初未编报人员工资预算)。内设5个处(室),实有管理用车1辆,开设银行账户3个,2017年年末存款余额合计631.45万元。
目前,公司已经没有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为物资大楼的房屋出租收入。公司职工工资一直参照党政机关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审计结果表明,市物资总公司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外出借资金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规范2.79万元;
(三)收入不实 67.01万元;
(四)未经职权部门批准,公司法人代表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外出借资金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的问题,责成市物资总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曲靖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纳入市物资公司财务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规范2.79万元的问题,责成市物资总公司自行纠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杜绝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无公函接待情况发生;收入不实67.01万元的问题,责成市物资总公司自行整改,及时补记收入,并做好相关税收交纳工作;未经职权部门批准,公司法人代表在其他企业兼职的问题,责成市物资总公司自行纠正,督促杨洪杰同志尽快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市审计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房屋出租收入是公司的唯一收入来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招租,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提供给任何单位;严格执行省、市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节假日值班和周末加班事项,合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严格执行《曲靖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意见(试行)》(曲政发〔2011〕80号)规定,认真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物资总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外出借资金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的问题,正在催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规范2.79万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收入不实 67.01万元的问题,已分具体情况补记收入;未经职权部门批准,公司法人代表在其他企业兼职的问题,已完成2家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其余已提出书面申请,正在办理。
 
 
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17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2018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查了2012年至2016年度的支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检测中心隶属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部令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第246号文件精神,于2006年6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综合类工程质量检测,注册资金1000万,现为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检测中心内设综合部等十个部门。现资质认定检测项目2大类17项120个参数。截至2018年1月17日,检测中心职工总数为85人。其中,合同制职工76人,聘用职工9人。职工工资按《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工资由固定部分和计件部分组成,合同制职工76人已全部参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同时按标准交纳住房公积金。
2017年末资产总额8153.34万元;负债合计210.77万元,其中,预收账款161.5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5.69万元,应交税费42.37万元,其他应付款12.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42.57万元。
2017年营业收入合计2186.99万元,营业成本897.84万元,管理费用360.95万元,财务费用52.61万元,营业外收入0.03万元,营业外支出13.53万元,所得税费用143.43万元,本年净利润812.79万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416.33万元,盈余公积526.2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支付的办公楼订购资金1000万元存在风险;
(二)检测中心章程不完善,没有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职能部门向检测中心摊派费用 282.85万元;
(四)虚假发票入账18.0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内控制度不健全,2008年10月支付的办公楼订购资金1000万元存在风险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核实清楚情况,采取确实有效地措施处理该事项,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对检测中心章程不完善,没有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市质监站结合检测中心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国有资本投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按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相关职能部门向检测中心摊派费用 282.85万元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督促下属单位自行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对虚假发票入账18.06万元的问题责令检测中心加强原始单据审核把关,使用假发票列支的费用18.06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检测中心应按照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规范职工薪酬管理,对职工的工资收入构成,应本着“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原则制定,严禁无依据乱发奖金、津贴补贴的情况发生;财务人员应加强财经纪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审核原始单据,防止虚假发票和无效单据入账的情况发生;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经办人字签字、负责人审批方可列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内控制度不健全,支付的办公楼订购资金1000万元存在风险的问题,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对检测中心章程不完善,没有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已按照未分配利润余额6416.34万元的8%交纳国有资本收益513.31万元到市财政,其余利润分配方案正在拟定中;对相关职能部门向检测中心摊派费用 282.85万元的问题,检测中心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禁止向企业摊派》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虚假发票入账18.06万元的问题,已从供货企业按原发票金额重新开具了发票,今后加强票据审核工作,规范财务管理。